5、人货混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之所以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以为最主要原因是政府管理的缺位。而造成政府管理缺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些同志尚未真正认识到民间剧团生存与发展的意义和价值,也未很好地认识到政府对这块演出市场应负的调控与监管责任。二是因税费改革后,一些地方的文化管理部门因在民间剧团和演出市场收不到管理费,既失去管理的积极性,也缺少必要的管理成本。三是尚缺一套全省统一,专门针对民间职业剧团及其演出市场管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作为管理的依据。 五、我们的建议: 根据上述调研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我省及各地文化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民间职业剧团生存与发展的意义与价值。改变以往对民间职业剧团忽视,甚至鄙视的观念,把民间职业剧团建设纳入我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视野,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暨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地对民间职业剧团的健康成长及其演出市场的规范有序负起调控和监管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套适用于民间职业剧团及其演出市场的管理机制。 2、 鉴于民间职业剧团的演出既具有商业性质,又具有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性质以及在我省数量庞大的特点,建议我省文化主管部门既参照国务院颁发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制定一套更适合我省民间剧团及其演出市场管理的法规,作为管理的依据。 3、鉴于实行税费改革后,税务部门在民间职业剧团及其演出市场方面并未收到,也难以收到税,而文化管理部门又缺乏管理成本和管理积极性的实际情况,建议省及各地税务部门能参照福清市的做法,委托文化管理部门代收营业税,并将其中部分返还给文化管理部门,作为民间职业剧团及其演出市场的管理成本。 4、建议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引导民间职业剧团建立自己的行业性组织,制定行业性自律规则,协调关系,共谋发展,制止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活动,同时也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5、 建议各地公安、工商和文化管理部门紧密联手,整顿演出市场秩序,取缔非法中介,有力打击那些与黑恶势力勾结垄断演出市场,对民间职业剧团进行重利盘剥的“戏霸”、“戏老虎”。也建议文化部门收回那些被私人承包的演出管理站,使其能正常履行政府对演出市场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 6、建议各地文化出版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著作权法》教育与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著作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制止其随意篡改、买卖与盗演他人剧本以及“人车混装”的错误行为。 7、为解决剧团所需演出人才短缺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审批与审核剧团时应严格要求剧团需拥有一定数量,经过艺术培训的演员。而由剧团出资送到艺校培训和以“团带班”形式培养的演员,均须和培养他的剧团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合同,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跳槽,以增强剧团培养演员的积极性。也增强社会办艺术教育的积极性。 8、为鼓励民间职业剧团更健康发展,创作演出思想艺术水平更高的剧目,出作品、出人才,建议省及各地文化部门继续通过举办会演、竞赛和评比等方式评出优秀剧团、优秀剧目和优秀演职员,还建议有关部门能解放思想,打破体制界限,允许其演职人员和国办专业剧团演职人员一样有资格参加评定专业职称,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他们在思想和艺术上更奋发向上。 福建沿海地区民间职业剧团调研》课题组 执笔:林瑞武 张帆 王小梅 2005年11月11日 附:调研组成员名单 林瑞武 民盟福建省委常委、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副主任、省艺术研究所戏剧创作研究室主任(调研组负责人) 陈 耕 福建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省民间戏剧学会会长(调研组负责人) 黄小红 民盟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陈体浩 省民间戏剧学会秘书长 张 帆 省艺术研究所研究人员 王小梅 省艺术研究所研究人员 吴慧颖 厦门大学戏剧戏曲学博士研究生 骆 婧 厦门大学戏剧戏曲学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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