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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闽剧中的福州女性形象和女权意识

2009-4-10 20:41| 发布者: 音乐虫子| 查看: 1125| 评论: 0|原作者: 王宇(福州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副主任)|来自: 福建社会科学院

[提要]女性形象一直是中国戏曲重点关注的对象。在闽剧中,反映妇女生活,表现妇女命运的剧目占相当大的比例。闽剧塑造的近代福州女性形象包括烈女、侠女、才女、丑女、怨女、侦女及商女等,反映出了福州民众对她们宽容、尊重态度和开明的女权意识,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闽剧近代福州女性女权意识

女性形象一直是中国戏曲重点关注的对象。在闽剧中,反映妇女生活,表现妇女命运的剧目占相当大的比例。与很多剧种表现妇女被奴役、被压迫的故事相比,闽剧则更多展示福州女性自强、自立、泼辣、率性的一面,从侧面反映出福州较为开放自由的社会环境和尊重女性的女权意识。闽剧中的女性形象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不畏强暴、大胆追求、捍卫爱情的烈女

《杨赛英控父》的杨赛英与郑春贤私定终身,不从父亲的安排,乔装男子逃婚离家。后又挺身公堂控告其父追捕、诬陷情郎的罪行,终平冤狱,成其夙愿。《方六一》中的侯官少妇申氏,面对垂其美色、害其丈夫的仇人,忍悲含辱,假意允婚,在洞房之夜手刃仇人,为夫报仇。《灯花缘》的林秀英竟密买他人初生婴儿,对外扬言私生子,自污以退去不满婚约,而后再设计恢复清白,重新赢回满意的姻缘。这些福州女子凭借自己的力量和才智,大胆叛逆乃至不惜付出生命代价,直接与传统君权、父权斗争,取得婚姻自主的权利。在她们身上,可以看出福州女性有意无意的民主意识和反传统礼教的思想倾向,以及福州民众对这种民主意识和行为的接受、默许和赞赏。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明末清初进步思潮对福州社会的影响力,而这种民主意识在清末民初的女性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典型的如《杨胜柳桂英》的卖艺女子柳桂英,不顾世俗观念主动追求“打铁锏”(打拳卖艺)的杨胜。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追踪、自缢、祈神、请医照料生病的杨胜等等,杨胜终被感动,二人走到了一起。《荔枝换绛桃》的民间女子冷霜婵,为了给父亲伸冤,主动隔河掷荔枝给相中的情郎,后落入无道昏君之手,不从暴君而宁愿与情人一起双双烧死。《古人新女性》的王明珠乔装离家游学过程中,爱上同窗李子玉,不断暗示、托词告以真实身份,虽几经阻挠,但终获成功。她们在婚姻爱情问题上主动大胆、泼辣率性的行为,比之男子更为勇敢,比之当代的新女性也不逊色,体现了福州古代女性追求美满婚姻和家庭幸福的强烈愿望,挣脱礼教、世俗观念枷锁的勇气和胆识。其中所表达的爱情婚姻观念实际上是当时正成为潮流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等市民思想的反映,是当时离经叛道的反传统“异端”的反映。

二、大义凛然、侠义热肠、嫉恶如仇的侠女

福州民众历来具有强烈的民族气节和爱国思想,注重侠义仁义,福州女性在这方面丝毫不逊男子,有时甚至比男子更有骨气,更为侠义。闽剧《六离门》(《隔篱会母》)中的洪承畴之母闻知儿子降清,为异族效力,深感愤怒,命木匠在门外再造一扇六扇矮门,曰“六离门”,示六亲离绝之意,洪母着旧衣冠厉责其子:“义之所在,宁有反顾!”①遂领全家自缢殉国。其民族气节令人肃然起敬,由此“六离门”成为福州近代居民的一大特色。《侠女代诬》中的严惠华未婚先孕,情郎别娶。其妹严惠厦挺身而出,偕姐登门问罪,出刃刺伤负心之人,且代姐受诬,忍辱被逐,将姐姐的私生子抚养成人。《青云寺》的凤阳少女柳桂英擅武术、怀大志,在福州南关“较场沿”借讲评话宣扬爱国思想,与侮辱妇女的满人独自抗争,获罪入狱,仍斗志不减②。闽剧所塑造的这类福州女性与其说她们本身有胆有识、有侠性,不如说是福州这座城市的社会环境、氛围和风气造就了她们。正统的民族气节观念,自由开放的社会生活,女子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使她们的言行、精神都打上了浩然正气的烙印。

三、有胆有识、自强自尊的才女和丑女

《周艳冰》的吴瑶琴,会设脱壳计让“鸟变鸾”,使丈夫躲过他人的陷害;在家遭突变时,唯她能心定神凝地安排家人逃生。《孟丽君》的名媛孟丽君女扮男装,得中高魁,官至丞相,治理国政井井有条,满腹韬略。《王公十八判》中王绍兰之妻白氏,机智过人,判案如神,在许多使其夫深感棘手、难以处决的案件上,都能在关键处指点迷津,帮助丈夫走出困境,虽始终身处暗处,但才智不输他人。《贻顺哥烛蒂》中春香设计的三个道具:毛巾、茶水、棺木,既判断了她本身的情感归属,也考验了两个男人的真实想法,令人拍案叫绝。这些女子的出现,一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她们有才能、有作为,其出色表现,令男子自叹不如,表现了福州社会和民众尊崇、热爱女性的思想倾向和人生态度,至少是对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主流文化的一种轻视。不仅如此,闽剧还塑造了一批改变命运的丑女和妓女,她们或容貌丑陋或身份低贱,却同样有胆有识。《压厝脊》的丑女吴期,自小生得头尖腹大,肌黑如炭,人人称她为“牛虮”,三十多岁还没出嫁。她日日起早爬上屋脊替代被风吹去的屋脊“他那”,直到天黑,风雨日晒也不更改。自说无金鼓花轿来娶不下来。为补贴家用,她别出心裁地日去屋顶搓线,夜在房中削竹做罟获卖。因为丑陋,她在屋脊还惊走了近乡的鬼怪。至有人来提亲时,她除了要财礼二百两黄金,还要男方本人来相看,如貌不佳也不成,一点也不自卑。闽剧借求亲者徐得兴之口赞吴期,“比别个才貌双全要好百倍,并感叹美不如丑。”③古代文学中赞叹貌丑有德的也不少,如嫫母、无盐,传说中诸葛亮之妻黄氏等等,但象吴期这样集五德为一身的却不多见。闽剧极力赞赏丑女的品德,并将之与美貌无德的徐得兴前妻相比,突显吴期的才能,只证明福州社会更注重一个人的内在品行,也更尊崇自信、自强和自尊的性格,至于“女容”这样古代女子必备“四德”之一的要求可以放在次要的位置,由此可见福州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较高。同时,闽剧还显示了妓女这一最底层、最低贱群体的精神状态和聪明才智。《巧从良》的赛菊、《蒋老五》的蒋老五、《走火从良》的彩鸾,虽艳帜高张,却不愿堕落花场,一经相识倾心之人,从良之念非常坚决:或巧用计谋,冲破重重阻力;或不惜一死以求良人;或强作欢颜与人周旋,为“相好”复仇,与敌同归于尽。尽管从良之路坎坷,甚至结局凄惨,但她们所表现出的决心、勇气和胆识令人刮目相看。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武松英史》中的潘金莲,这个千夫所指的淫妇在戏中尽历坎坷,命运凄惨,嫁武大郎也好,通西门庆也罢,爱慕武松也好,凡此一切皆是被人所迫,身不由己,直至西门庆被杀,她见大仇已报亦自尽了却一生④。这样的翻案文章,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川剧才有相似的剧情,足见闽剧艺人和福州民众的“前卫”意识和对此类女性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

四、贤惠善良、忍辱负重、命运凄惨的怨女

尽管福州女性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较高,人们对她们也持一种较为宽容、尊重的态度,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下,女性仍是男性的附属品,仍不免遭受种种折磨、凌辱,尤其那些出身卑微、家境贫寒而又相貌出众的女子,其命运往往更加悲惨。闽剧《女运骸》、《紫玉钗》、《墦间祭》,就分别塑造了三种极为悲惨的妇女形象:一是因战争而死去了丈夫的盖姬,二是被富家子弟背信弃义的民间弱女霍小玉,三是在夫权制度下忍辱偷生、惨淡度日的齐人妻妾。闽剧同时还刻划了福州社会的“童养媳”群体,如《亲母闹》的细妹,每因小错时被打骂,母亲前往评理,想接回女儿,却被亲家母无理逐出。《麟儿报》的郑氏不容于丈夫的继母,被迫奔投尼庵。《钱顺姐》的顺姐自幼卖为童养媳,因貌丑,婆婆与丈夫厌弃,别娶他人,益加虐待,百般折磨。顺姐不堪其辱,投庵为尼。福州社会做“好命人”,好收“童养媳”的陋习,在此一览无余,同时又反映出民众对此现象的反感和抨击,和对这些女子的无限同情。

五、失节明志、殉情守节的贞女

《灵芝草》中的马杏杏,命运极为悲惨。她几次三番被利欲熏心的父亲胡乱许配,又被迫卖身勾栏,被恶徒设计奸污,到最后终于与自幼倾心的情郎团聚,却悬梁自尽,以表心迹⑤。《百蝶香柴扇》林英姐的命运和马杏杏差不多,势利的父母与奸吏串谋骗娶,英姐无辜“失身”,忍辱探明真相,为未婚夫洗白冤案后,立即当堂撞死,而此前也几度轻生,只因“身体被污节难完,唯有一死报夫郎”。同样,《橄榄记》的刘月英、《龙凤金耳扒》的余桂香都因无辜“失节”,以死明志。这些旧时代的女子均深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贞操观念的影响,“节”字尤如千斤重石,压得她们透不过气,社会的舆论也会让她们无颜立足于世,只有选择“死”,才能得以命运上的解脱。这不仅仅是福州社会和福州民众的思想观念,也是千百年来全中国民众的传统意识。

在塑造这些因“失节”而死的女性形象之外,闽剧还描述了一批殉情守节的女子。《陈瑞英守节》,剧名就开宗明义,反映的是陈府小姐瑞英遵循礼教,矢志守节的故事。剧中的陈瑞英与寄居在家攻书的未婚夫婿偶遇,不仅不交一语,反令婢女斥逐,乃至夫婿病死,则欲以死相从,父母劝解无效,只能听之行之,终身守节不嫁⑥。《迎百佽》的妹官闻未婚夫死讯,欲以身殉,其父母苦劝才改为“上门守节”;《新洲烈女》的闽侯县新洲女子唐绣官之未婚夫婿病死,绣官竟上门哀恸殉夫,母兄及夫家人均阻挡无效。在这一组人物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殉情守节的女子与她们的未婚夫婿并无任何感情,有的甚至素未谋面,只是因了一纸聘约,便自觉自愿地放弃了青春和一辈子的幸福,守节至老死。比较这两组“贞烈”女子,她们的结局虽然在表面上并不相同,她们的命运其实是一样的。前面那些女子看起来似乎惨烈些,后面这些女子好像至少“守身如玉”,可漫长岁月中的寂寥孤独、了无情趣的生活实际上更能摧残一个人的心理和生命,也更加的痛苦和无奈。在另一方面,闽剧的这类剧目还传达了另外一个信息,那就是这些守节女子家人开明的贞操观念。无一例外的,当自己的儿子死后,男方父母都同意或嘱咐女方改嫁,而女方的家人更是力劝女儿、姐妹重觅佳偶,也都遵从她们的意愿。这或许是福州社会或福州民众相对开明宽容意识的体现,也是这座城市海洋文明的人文环境的影响使然。

六、红杏出墙、不守妇道的商女

作为最早的“五口通商”的城市之一,福州民众因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多地投入到社会活动之中,一些福州女子也顺应这一潮流,纷纷走上街头巷尾,从事商贩活动,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角色。泼辣开朗的性格,拓宽的视野,开放的意识都使她们的言语行为与一般男子无异,对“贞操”也看得相对的淡薄。红杏出墙对这类从商女子来说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闽剧的《卖雪梨》、《卖蜜枣》、《卖杨桃》的女子都是“色美”或“颇有姿色”,都是“贩果为生”,走街串巷,阅人无数,相对于终日闭门不出,与世隔绝的妇女,性情较为轻佻开放。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她们的丈夫,不是无能懒惰,就是吃喝嫖赌,或是外出经商,久无音讯,家庭的重担皆由一弱女子承担,所以对妻子的丑闻只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并在厚颜无耻地接受妻子的贿金后默许丑事。从正面看,闽剧的这些剧目是对商妇们丑行的不耻和揭露。从反面看,这种对“男尊女卑”社会的颠覆思维,和对女子“明贬暗褒”的潜意识,则反映出福州当时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女性地位,是对男子不承担家庭责任的谴责和对女性辛劳持家的同情与理解。

总之,闽剧世界中的女性与女性意识一方面向世人展示了近代福州社会中女子们的才智、品德、理想、贞情和她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又从中折射出福州社会对女性意识的觉醒、崇尚和呼唤,及福州社会相对开明、自由的人文环境和思想意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闽剧塑造中的女性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文艺作品中女性柔弱、饱受欺凌的模式,闪烁着一种反批判、追求自由、追求民主的新思想,具有一定的思想价值和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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