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 (福建省实验闽剧院闽剧班) 2014年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附中(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位于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39号,是一所为全国和首都各艺术院团、院校培养后备人才的中等艺术职业学校,是中国戏曲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中现设有京剧表演、京剧器乐伴奏、戏曲作曲基础理论、舞台美术、民族器乐演奏、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等多项专业。 福建省实验闽剧院自1979年以来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原福建艺术学校)联合创办闽剧班,办学30多年来共招收培养了九届百余名闽剧表演和器乐演奏、打击乐专业的学生,他们逐步成长为省实验闽剧院的新生力量。历届毕业生在省级各项大赛中屡屡获奖,硕果累累,涌现出一大批像陈洪翔(第22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周虹(第23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陈琼(第25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陈言芳(国家一级演员)等许多闽剧优秀表演人才和新苗。 2014年中国戏曲学院附中与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合作办学,招收闽剧表演中专班学员20名。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招生专业、名额、学制、年龄
闽剧班学制六年,采取四加二办学模式,前四年委培生在北京就读,五至六年级
委培生返回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实习。
二、专业、行当、男女比例 闽剧专业:男生8人、女生12人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文化建设服务,德行端正,遵纪守法;喜爱文艺,努力学习,热爱自己所学专业;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任何不适宜从事专业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有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 专业要求: 戏曲表演(闽剧) (1)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较好,体型匀称,腰腿柔韧、协调性达标; (2)考生嗓音洪亮,口齿清晰; (3)音准、乐感、节奏感好,记忆力、模仿力强; (4)双眼裸视力原则不低于1.0; (5)考生应具备小学毕业或相等学制文化水平; (6)有志于戏曲表演(闽剧)的考生,如条件适合,无基础也可报考。 四、报名手续 1、现场确认准备资料如下: (1)本人所在学校介绍信证明; (2)携带户口簿原件,交验户口本首页(户主)及本人(考生)页复印件(此 两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考生身高、血型),一式两份; (3)本人最近正面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6张(反面写上姓名); 2、以上证件一次交齐,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逾期不补报; 3、凡进入三试的考生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为体检医院代收)。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4月9— (2)报名咨询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08号闽剧艺术中心五楼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14599(办); 传真:0591-87854553; 移动电话:13313759167 18950335330 87925879 联 系 人:谷泽清 黄丽妃 方伟华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七、考场规定 必须穿练功服和软运动鞋,参加考试(个人需要演出服装、音乐光盘、道具自备;不准戴隐形眼镜;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 八、专业考试时间与内容
九、录取 1、录取原则:考生参加各专业的考试,文化录取分数合格后,成绩按照专业方向、专业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中国戏曲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3、录取成绩在中国戏曲学院附中校园网、公示栏公示。录取通知及相关报到要求将于6月中旬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新生第一年为试读期,经试读合格者转为正式生;注册学籍,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生源地区。 5、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专业标准,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及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十、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国家规定颁发中等专业学生毕业书。由于我院与中国戏曲学院附中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规定,闽剧班学员每年需向国戏附中缴纳委培费等,这项费用由我院支付,故学生在录取之后需与我院签订委培协议。学生毕业后必须到我院报到,毕业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由中国戏曲学院附中统一移交我院,由我院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一经录取,由院方按规定办理委培生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未录取人员则户口等相关材料迁回原籍。 十一:其他 在校期间交通、伙食、医疗等费用由委培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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